甘农牧科函〔2008〕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35号)精神,省农牧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省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要把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推动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列入今年农业科教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固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条件。各市(州)、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和指导县级农广校完善工作条件。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基础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培训等培训资源和培训规模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升县级农广校培训新农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工作职能。各市(州)、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以本次评估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农广校工作职能,进一步拓展农广校多层次、多渠道办学领域,研究和探讨农民培训深层次、前瞻性的问题,不断创新和实践农民培训的新方式和新方法,充分发挥农广校在我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甘肃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2、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的该文附件中下载)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